两个规定并不一致
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,公安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,便联合制定了《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》(简称46号文),要求“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,且不应低于B2级”;而在央视大火后,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快速崛起和激增、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严峻消防局面,2011年3月14日,公安部消防局又下发了一份《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》(简称65号文),该通知要求“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标准不得低于A级”。政出多门,还都得执行,这让生产保温材料的厂商和负责检查消防的部门都很无奈。
据复合材料专家赵鸿汉介绍,外墙保温材料最常涉及到的防火等级大致可以划分为3级:燃烧性能为A级,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不燃,包括有岩棉、玻璃棉、泡沫玻璃、泡沫陶瓷、发泡水泥、闭孔珍珠岩等;燃烧性能为B1级,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难燃,包括经特殊处理后的挤塑聚苯板(XPS)/特殊处理后的聚氨酯(PU)、酚醛、胶粉聚苯粒等;燃烧性能为B2级,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不易燃,包括模塑聚苯板(EPS)、挤塑聚苯板(XPS)、聚氨酯(PU)、聚乙烯(PE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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